人社部近日發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要求對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必須公布,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確定了社會公布的事項標準,列舉了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要求對此類重大違法事項必須公布。
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導致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嚴重后果的;非法使用或介紹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后果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或導致勞動者死亡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等后果的;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并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因拖欠勞動報酬以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30人以上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辦法》還規定,在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官方網站公布,同時選擇當地主要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