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傍晚,筆者在洛南縣新建的河濱公園里陪孩子玩耍的時候,遇到幾個大孩子抬著一個小男孩(似有2歲半左右),他們說小男孩找不到媽媽了。詳細詢問之后,我們幫忙到周圍找,可是沒找到。幾百米外的廣場上有人正在跳舞,孩子們說去那里問過了沒有認識小男孩的。問及是怎么發(fā)現(xiàn)小孩走丟的,大孩子們說他們在公園的長椅上玩耍,小男孩也趴在他們旁邊,一直不見有人來找小男孩兒。
于是我想到了報警,把小男孩兒交到警察那里,家長找不到孩子可能會報警。之后,我和大孩子們抱著小男孩兒來到不遠處的東石嘴交警樓,崗樓里沒有警察。我們便打電話報警。這時有一家三口路過,問詢了情況,他們也及時撥打了電話。等到小男孩兒被警察接走之后,大家才離去。事后,我不禁一陣后怕,小男孩兒幸好是遇上了這些當(dāng)?shù)氐暮萌耍羰怯錾向_子或者人販子,后果真是不堪設(shè)想。看護孩子是個細心活兒,在戶外活動時,家長更不能掉以輕心。 (梁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