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張貴生 余愛芳)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出臺了《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市食藥監局嚴格按照要求,在全市推行“1123”模式,切實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工作。
“1123監管模式”,即一證一專兩責三制度。“一證”指食品流通許可證,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是取得標注有“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一專”指專柜或專區銷售,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區域,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兩責”指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基層監管所監管責任人,并將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電話及照片以及基層監管所監管責任人姓名、電話進行公示。“三制度”指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保證購進的產品渠道合法、產品合格;產品的保存和防護制度,保證產品在儲運和銷售期間不得破損、污染、過期;購貨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費者使用狀況和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及時召回。
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行嬰幼兒乳粉銷售“1123”監管模式,并以“颶風行動”為契機,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為重點,深入開展乳制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同時,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