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王 倩 吉文艷)微信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與朋友交流互動的工具,各種各樣的銷售廣告在朋友圈中越來越多,人們稱之為“微”營銷,它已逐漸成為一種新潮的購物方式。
微信購物大熱
商洛學院學生李嵐的母親開了一家化妝品店,李嵐便時常利用課余時間在朋友圈上推薦美容產品給身邊的同學朋友。“店里新到貨了……親們快來搶咯……”等等,此類貼上照片附上文字的宣傳,為她母親的店里招攬了不少客人。“我發到朋友圈,朋友們相互轉發,也是做了免費廣告。”李嵐說。同樣在朋友圈把銷售搞的風生水起的陳女士,在市區某企業工作,2013年底在朋友介紹下注冊了“Miss陳”微店,現在已經有了不錯的關注量。點開陳女士的微信,大都是關于服裝的圖片和廣告。陳女士表示,自己只負責在朋友圈發布各種圖片和商品信息,有人下單時再向合作廠商訂貨,然后發貨給買家,利用中間的差額賺取利潤。“不用租商鋪不用壓存貨,只要注冊個賬戶,隨時隨地都可以做生意,成本低。”陳女士如是說。“能看到最直觀的商品信息,還免去了消費者在大量商品中“海選”的流程,直接和賣家進行一對一的交流,如果雙方是同城還能當面驗貨付款,比一般網上購物方便多了。”一位受訪的微店店家直言,朋友圈中大都是自己信任的朋友,自己展示的東西也更能取得他們的信任。與此同時,商品信息的轉發和傳播,無形中也為商品做了免費廣告。
“熟人營銷”有風險
熱衷于微信購物的90后女孩賀雯,最近的一次微信購物讓她意想不到:“我在一個朋友的微信上看到一款很喜歡的包,想著是朋友肯定不會有問題,花了500塊錢買回來,后來卻在某店發現同款同質的包才賣290元,被熟人坑了更加讓人惱火。”賀雯說,這次失敗的微信購物讓她明白微信購物并不是平時理解的那樣“物美價廉”。另外,這種沒有獨立于買賣雙方的第三方平臺的購物方式,雖說方便,但也存在難以退貨的風險。“生意與交情最好分開,免得傷了和氣,還是正規店面里買比較放心。”對微信購物表示質疑的張潔如是說。
微信購物需謹慎
不同于淘寶賣家需明碼標價、圖文并茂地列出商品詳情、成交記錄等多個公開信息,微信圈的每條商品或服務推廣信息只有簡潔的“文字配圖片”介紹,價格不透明、不顯示銷量,付款方式也往往是直接打款或轉賬。“微信圈購物是一中新興的購物方式,是否屬于新《消法》中提到的網絡購物范疇,還需要國家進一步明確,因此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行為進行界定,我們也沒有接到過有關投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州分局市場股股長白泉說。他建議,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最好分清交情與交易,在微信圈購物時需慎重,如果一定要通過微信平臺購物,最好通過第三方平臺將貨款支付給賣家。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偉則稱,在微信圈銷售商品,如果未持有營業執照等證件且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屬于非法經營。如果是銷售奢侈品A貨等商品,還涉及侵犯商標權,這種經營模式還容易造成偷稅漏稅,無形中也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