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商洛之窗訊 (胡遠福 康 卓)近日,我市出臺了《商洛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在全市范圍內統一調整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實施辦法》主要從以下5個方面對現有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一是增加了2000元的繳費檔次。將原有的11個繳費檔次調整為12個繳費檔次,并提高了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標準,參保繳費人員繳費500元檔次的財政補貼60元,年繳費600元至900元檔次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年繳費1000元的補貼100元;年繳費1500元的補貼150元;年繳費2000元的補貼2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二是首次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凡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費補助金,標準為800元/人。三是建立基礎養老金隨年齡梯次增長機制。全市七縣區年滿60至69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60元/月,70至79周歲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70元/月,80至89周歲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80元/月,90周歲以上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90元/月。四是建立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對連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在核定的養老金待遇的基礎上,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不低于3元,繳費檔次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五是建立了市級補助制度。《實施辦法》還對跨統籌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作了規定,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法律責任。
《實施辦法》強調,各縣區政府要健全縣區、鎮辦、村(社區)三級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業務培訓,強化信息網絡建設,切實提高經辦管理和服務能力,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