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記者 左 京)近日,省衛計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五部門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起,不分農村和城鎮,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仍按農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鎮每人每月1000元。
《通知》要求,在醫療、養老保障方面,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并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可以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安置在敬老院生活。農村失獨家庭夫婦安置在敬老院生活,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直接撥付敬老院。失獨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后,已享有的社會福利政策繼續享受,已納入城鄉低保的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對符合條件、有收養意愿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并免除相關費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