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讀者(魯 紅)我在商洛朗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20多天,每天從早上7點多上班,到晚上8點半下班,辭職走時卻一分錢沒有拿到,還扣押了我的300元押金,誰能幫我拿回我的錢?
我是山陽縣色河鎮人,于2014年6月15日下午經該公司員工介紹進入商洛朗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干保安工作,當時接待人是李隊長,他讓我簽了一份合同,說的是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的工資是每月1500元,轉正后每月發1800元,還讓交300元押金,我當時問為啥收押金他說的是“服裝錢,隨時走隨時給退,而且給你開的有正式發票”。就這樣我從第二天即6月16日開始,被公司分配到凱華地產售樓部當保安,入職三天后在李隊長的催要下交了300元。上班20多天后我有事想辭職,給李隊長口頭辭職,他說公司不允許走,如果走人工資和押金全都沒有,隨后我補充了書面辭職報告,于三日后即7月9日交了保安衣服中午正式離職,隨即討要我的工資和押金無果,請問我怎么能要回我的工資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