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余愛芳)近日,商洛市食藥監局堅持企業自愿與專項許可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企業申請、縣區局現場核查、市局核準確認、網站公開公示、依法許可的程序,對符合試點條件的17家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
試點企業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條件,無監管部門處罰記錄,其經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在10平方米以上,有食品安全專業指導人員,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市食藥監局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企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由監管部門依法許可,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像管理藥品一樣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使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