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高中省一級學校等級評估”“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省一級幼兒園評估”工作轉移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邀請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及市場中介組織承接相關評估工作,廣東教育管辦評分離由此邁出實質性一步。
公開報名公平競爭擇優承接
依據省教育廳的相關部署,此次“高中省一級學校等級評估”、“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和“省一級幼兒園評估”中的制定督導驗收方案、督導驗收組現場評估、發文及授予稱號等環節,都將轉移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及市場中介組織承接。通過公開報名,公平競爭和擇優承接等環節,選擇符合條件的承接主體。
承接主體9月15日前報名
公告要求,承接主體應當依法注冊登記,能夠依法開展督導評估工作;擁有一定數量的高素質專家團隊,具有扎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滿足開展督導評估的需要;熟悉教育督導評估的相關規定和我省教育發展現狀和有關政策,能夠對學校進行正確的指導和指引,并能夠對學校的發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轉移事項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前向省教育廳提出現場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確定2家以上承接主體
報名結束后,將由省教育廳領導、相關處室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的承接資格進行審查,確定申報單位的承接資質。小組成員在7人以上,原則上省教育廳相關人員不超過評審小組成員的1/3。
公告指出,如果報名競爭階段的社會主體少于3家,省教育廳將采取邀請參加競爭的方式,確保有3家以上相關領域社會主體參與承接競爭。如報名參加競爭中符合條件的社會主體或市場中介組織少于3家的,則當年取消轉移,按原方式開展工作。
最終通過書面評審和公開答辯兩部分程序,最終擇優確定2家以上的承接主體。
當務之急:
培育有公信力的社會組織
長期以來,所謂的省一級學校,國家示范性學校等稱號都是由教育主管部門評選的,而這一做法一直備受詬病。“教育部門既管教育又評教育,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不少教育學者都呼吁引入社會組織來實現教育管辦評的分離。
華南師范大學教授張敏強認為,政府放權,將教育評估分離出來肯定是好事,但目前尚缺乏具有足夠公信力,及獨立性的社會組織。“很多社會組織的負責人都是原有官員退休后擔任的,社會組織是否具有評估資質要看教育主管部門的臉色;而請不請你評的決定權在學校,說好話就請你評,不說好話則免談。”因此,社會組織往往處于有獨立法人,但是沒有獨立“人格”的尷尬地位。
因此,要把好事做好,政府還要做很多工作,“政府部門一定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對社會組織的扶持工作,用法律法規來確立評估主體的準入門檻。”張敏強介紹說,廣東某地級市曾做過學校評估的測算,學校每4年評估一次,每次的費用差不多要3萬元,全市3000所學校,算下來這是一塊很大的蛋糕。政府如果監管不力,將會形成新的腐敗空間。
對于評估方式的改變,廣州某國家示范性高中的校長表示,暫時并沒有感覺到壓力,“對于已經拿到省一級、國家示范性高中牌子的學校都不會有很大的壓力,而對于那些希望晉升的學校則會有一定壓力。”該校長認為,未來的評估標準很可能也是大同小異,關鍵還是要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 記者林世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