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加重視“教育文化”等民生事業的考核。
長期以來,不少地方存在“經濟發展看GDP,教育發展看升學率”的說法。《通知》的發布,將直接促進干部政績觀轉型,對于解決教育中的一些頑癥,促進教育科學發展意義深遠。
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導向“落地”。《通知》強調“政績考核要突出科學發展導向”。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將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作為我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三大指導思想之一。為此,必須摒棄過去靠加班加點、靠增加學生負擔、靠犧牲學生的健康和全面發展來提高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的做法,使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回歸到尊重規律、依靠科學的軌道上來。
摒棄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論英雄的錯誤做法。《通知》明確提出:“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為考核評價政績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不能簡單地把經濟增長速度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畫等號,將其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據,作為高配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依據,作為末位淘汰的依據。”上述要求落實到教育考核上,必須得摒棄“唯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是從”,告別依據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對教育干部、校長和老師進行獎懲的做法。
建立科學的教育政績考核評價體系。《通知》要求“加強對政績的綜合分析”,明確提出了如何全面地科學辯證地評價各級政府的政績,為教育系統建立科學的教育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提供了方向。可通過兩方面完善建立教育政績考核評價方法體系:一是投入產出分析。不能不講投入,只要成績。二是實施增值評價,不作無謂的橫向比較,只進行促進學生自我進步的增值評價。
強化對違規辦學行為的責任追究。《通知》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定違背科學發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政績考核必須獎懲結合,實行責任追究,對那些不作為、亂作為、非法作為、違法作為造成的嚴重后果進行責任追究。要把依法依規履行教育職責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教育政績的根本依據,對不依法依規履行教育職責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張志勇)